归口单位: 卫生部传染病标准专业委员会
起草单位: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起草人: 阚飙、 张静、 董柏青、 汪华、 毕振强、 祝小平、 钟豪杰
本标准规定了霍乱的诊断依据、诊断原则和鉴别诊断。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霍乱病例及带菌者的诊断、报告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