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单位: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
起草人: 张晓江、 刘明秋、 朱小利、 林娜、 李小军、 周正华、 刘玉民、 代泽兵、 谢强、 张玉明、 卢智成、 马困生、 赵纪生、 刘启方、 潜炎根、 陈正伦、 李英民、 何丽婷、 余明星、 唐先明、 史东、 周爽、 朴昌吉
本规范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6度至9度地区的新建、扩建、改建的下列电力设施的抗震设计:1.单机容量为12MW-1000MW 火力发电厂的电力设施。2.单机容量为10MW及以上水力发电厂的有关电气设施。3.电压等级为110kV-750kV交流输变电工程中的电力设施。4.电压等级为±660kV及以下直流输变电工程中的电力设施。5.电力通信微波塔及其基础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