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汽车维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47)
起草单位: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北京祥龙博瑞汽车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省运输管理局、 吉林省运输管理局、 杭州长运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汽车修理分公司、 安徽省合肥汽车客运有限公司、 中国汽车维修行业协会、 广西三原高新科技有限公司
起草人: 张学利、 蔡凤田、 孟秋、 刘富佳、 魏俊强、 李云飞、 吴东风、 金柏正、 丁金全、 徐通法、 佟濬洲
本部分规定了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应具备的人员、组织管理、设施、设备等条件。本部分适用于汽车整车维修企业(一类、二类),是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汽车整车维修企业实施行政许可和管理的依据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