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轻工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山东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枣庄分院、 山东鲁台造纸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起草人: 孙光、 刘广华、 周广华、 李念国、 刘林勇、 李伟
本标准规定了造纸机械用钢制烘缸(筒)[以下简称烘缸(筒)]的术语和定义、总则、材料、制造、检验与验收、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造纸行业中纸机烘干部的钢制烘缸,同时,食品、印染、纺织、皮革和木材加工等行业类似工况的设备也参照执行。本标准规定的钢制烘缸(筒)直径不大于4000mm,工作压力不高于1.2MPa;直径大于4000mm~4600mm的烘缸(筒),进行技术评审后,可参照此标准执行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