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大型发电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511)
起草单位: 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 哈尔滨大电机研究所、 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 南方电网调峰调频发电公司、 国家电网新源建设有限公司、 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 中国水电顾问集团北京勘测设计研究院、 东方电气集团东方电机有限公司、 浙江富春江水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福伊特水电设备有限公司、 阿尔斯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上海市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东芝水电设备(杭州)有限公司
起草人: 刘平安、 王建刚、 李定中、 李渝珍、 万凤霞、 魏炳漳、 成德明、 骆林、 郑小康、 方天任、 付长虹、 沈旭东、 张亚武、 王健军、 周喜军、 吴金水、 刘公直
本标准规定了发电电动机及其附属设备的总体技术要求、供货范围、工厂及现场试验以及试运行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与水泵水轮机直接连接、额定容量为100 MVA及以上的三相、50Hz、可逆式凸极同步发电电动机(以下简称发电电动机)。额定容量小于100 MVA的机组或频率为60Hz的机组可参照执行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