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参茸产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国家参茸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吉林人参研究院、 吉林省参茸办公室、 辽宁祥云药业有限公司、 康美新开河(吉林)药业有限公司、 杭州胡庆余堂国药号有限公司
起草人: 仲伟同、 曹志强、 冯家、 武伦鹏、 曾祥云、 杨仲英
本标准规定了野山参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和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野山参的等级分类和技术鉴定,也适用于野山参及其初级加工产品,不适用于野生人参。注:人参作为药用时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相关内容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