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院、 上海市日用化学工业研究所、 中国计量学院、 德清县质量技术监督检测中心
起草人: 李玮、 屠海云、 俞晓平、 沈群
本标准规定了用液相色谱法测定膏霜、乳液、液体类眼部护肤化妆品中禁用的水溶性着色剂酸性黄1、酸性橙7的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眼部护肤化妆品中禁用水溶性着色剂酸性黄1和酸性橙7的测定,不适用于测定含有酸性黄1和酸性橙7的色淀的眼部护肤化妆品。本标准方法检出限为1.5mg/kg,定量限为5.0mg/kg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