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光辐射安全和激光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84)
起草单位: 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华中科技大学、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一研究所、 武汉楚天激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机电研究院、 中国科学院光电研究院、 深圳市大族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激光技术研究所和北京光电研究所
起草人: 卢飞星、 万辰皓、 唐霞辉、 陈汉元、 戚燕、 吴让大、 刘永桢、 毕勇、 陈燚、 张伟、 吴爱平、 刘刚、 李婷
IEC 60825的本部分是技术报告,对策划、设计、安装和实施采用高功率激光进行显示与表演给予指导。为了在大型场合,例如剧院、广场或建筑物上产生戏剧或艺术的显示效果,其激光功率大到足以造成严重的照射事故,即使极为短暂地照射到人也会如此。为此GB/T 7247.14-2012中4.1.5子条款规定在没有监管的地方进行示教、显示或娱乐目的只能用1类、2类或可见光3R类的激光产品,其他类的激光产品只允许在可控的条件下和经过培训有经验的操作者的指导下谨慎使用。本部分不包括科研、医疗或工业激光产品的显示或示教,但其中很多原理可以适用上述情况。本指南提供了激光显示或表演的安全建议,包括:艺术显示、广告或光雕制品、博物馆演示光学原理的展品等。用于家庭环境的激光产品或无法要求他们接受1类、2类或可见光3R类激光产品培训的人所用的激光产品在本部分范围之外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