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14)
起草单位: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上海海拉电子有限公司、 舍弗勒投资(中国)有限公司、 泛亚汽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博世汽车部件(苏州)有限公司、 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兴科迪科技有限公司、 联合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经纬恒润科技有限公司、 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用车技术中心
起草人: 李波、 蒋军、 薛剑波、 杨虎、 尚世亮、 童菲、 曲元宁、 张立君、 蒋云、 史晓密、 刘北、 常平、 陈伟、 明月、 付越、 吴含冰、 张乐敏、 宋锦明、 周宏伟、 刘姿汝、 褚静娟、 匡小军、 盛一芝、 王轶群、 韩子凯、 张小帆、 徐寅、 李钟、 储小勤、 徐惠忠
GB/T 34590的本部分规定了车辆在软件层面产品开发的要求,包括:1.启动软件层面产品开发;2.软件安全要求的定义;3.软件架构设计;4.软件单元设计及实现;5.软件单元测试;6.软件集成和测试;及7.软件安全要求的验证。本标准适用于安装在量产乘用车上的包含一个或多个电子电气系统的与安全相关的系统。本标准不适用于特殊用途车辆上特定的电子电气系统,例如,为残疾驾驶者设计的车辆。本标准不适用于已经完成生产发布的系统及其组件或在本标准发布日期前开发的系统及其组件。对于在本标准发布前完成生产发布的系统及其组件进行进一步的开发或变更时,仅修改的部分需要按照本标准开发。本标准针对由电子电气安全相关系统的故障行为而引起的可能的危害,包括这些系统相互作用而引起的可能的危害。本标准不针对与触电、火灾、烟雾、热、辐射、毒性、易燃性、反应性、腐蚀性、能量释放等相关的危害和类似的危害,除非危害是直接由电子电气安全相关系统的故障行为而引起的。本标准不针对电子电气系统的标称性能,即使这些系统(例如,主动和被动安全系统、制动系统、自适应巡航系统)有专用的功能性能标准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