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灯具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SAC/TC 224/SC 2)
起草单位: 国家灯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市光阳电器有限公司、 上海三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佛山市利升光电有限公司、 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 上海时代之光照明电器检测有限公司
起草人: 王晔、 郑东、 陈少藩、 许礼、 王清平、 杨樾、 刘磊
本标准规定了以钨丝灯、荧光灯或LED作为光源,电源电压不超过250V的读写作业台灯(以下简称灯具)的性能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在家庭、教室和类似场所作为读写照明用的台灯和宣称“护眼”的台灯。本标准中的试验为型式试验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