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起草单位: 湖南楚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省矿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唐山开深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平煤神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湘潭大学
起草人: 聂秋洪、 金鑫、 侯辉华、 谭新高、 吴戈、 刘长鸣、 桂志明、 谢先斌、 张发亨、 李积红、 李德群、 孙晓锋、 李国柱、 马龙、 唐兴富、 吴洪福、 潘海波、 胡兴华、 宗永宏、 许军、 戴旭敏、 刘俊杰、 邢贵坡、 孙鹏翔、 闫昕岭、 卢海军
为规范矿井建井时期排水工作,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能环保,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扩建井工煤矿建井时期排水。矿井建井施工组织设计应编制专项施工排水方案。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应根据矿井突水专项应急预案,配备排水应急设备和物资。矿井建井时期排水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