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起草单位: 中煤科工集团武汉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煤炭工业合肥设计研究院、 煤炭工业济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煤炭工业郑州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煤那郭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煤科工集团沈阳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山西约翰芬雷华能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起草人: 张世良、 吴兆吉、 潘正云、 吴亚非、 郭宝德、 白灵、 刘运良、 苗常盛、 鲍宇、 于新胜、 辛德林、 张建平、 张焱、 陈团团、 安长河、 张大伟、 李强、 王明喜、 徐宏伟、 于新锋、 肖民、 刘智、 闫斌、 任建华、 陆庆春、 严海、 付小敏、 陈炬、 唐金秀、 郭靖
为了在煤矿井下热害防治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现行有关煤炭工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人为本,保障井下安全生产和井下生产人员的身体健康,改善劳动条件和提高劳动生产效率,使热害防治设计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煤矿井下热害防治设计。煤矿井下热害防治应进行专项设计,设计应积极推广使用国内外已有的科研成果和成熟经验,因地制宜地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并应遵循安全、环保、节能、高效、技术经济合理的原则。新建、改建、扩建矿井的煤矿井下热害防治工程应与矿井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煤矿井下热害防治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