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商务部
起草单位: 中国家用电器服务维修协会、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 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国际关系学院公共市场与政府采购研究所、 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 海尔顾客服务经营公司、 博西华家用电器服务江苏有限公司、 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 刘秀敏、 赵泽蕊、 郭赤兵、 刘志礼、 阎东升
本标准规定了政府采购电子电器服务的术语和定义,提出了服务供应商的基本要求和特殊要求,明确了主要服务项目和内容、服务收费、服务基本程序以及服务供应商资质和服务质量评测的方法。本标准适用于进行政府采购电子电器服务的相关企业、各级组织和从业人员的有关行为和活动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