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商务部
起草单位: 中国家用电器服务维修协会、 海尔集团、 海信集团有限公司、 宁波韩电电器有限公司、 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博西华家用电器服务江苏有限公司、 广东志高空调股份有限公司、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多媒体本部、 帅康集团有限公司
起草人: 刘秀敏、 郭赤兵、 刘志礼、 殷霞、 齐云山、 崔程远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地区家电维修服务的基本要求、业务项目、程序、测评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农村地区从事家电拆装和维修服务的各级组织、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有关经营活动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