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起草单位: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起草人: 王启、 张建海、 刘文博、 黄嘉文、 唐波、 唐林东、 张志林、 沈其康、 刘仁昌、 程钧、 王月华、 宋焕臣、 施世佐、 鞠木春、 张文龙、 陈立德、 罗东昆、 俞志平、 耿大朋、 徐委康、 胡悦友、 杨自然、 岳大刚、 胡勤有、 廖天军、 徐清东、 蔡建伟、 庞智勇、 王建强、 何文彦、 唐树松、 邓文伟、 王彦、 张金环、 张振刚
本标准规定了商用燃气燃烧器具(以下简称燃具)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和型号,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警示和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符合GB/T 13611规定的燃气为能源,燃烧用空气取自室内、燃烧产物直接或间接排向室外的燃具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