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80)
起草单位: 中国证监会信息中心、 中国证监会市场部、 中国证监会期货部、 中证信息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郑州商品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 上海金融期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 张野、 刘铁斌、 王春玲、 周云晖、 许鑫、 贾石、 高红洁、 孙宏伟、 王璇、 张宇翔、 张婷、 吴韶平、 周晓、 段其国、 薛娜、 梁馨宁、 刘英、 吕晓明、 骆晶、 何松洋
本标准规定了金融工具的分类编码和定义,分类编码系统可应用于国际现行的金融系统中。本标准中金融工具的分类原则既可适用于国际间交易的金融工具分类,也可适用于各国内部的金融工具分类。"金融工具"一词不仅包含了传统的证券,同时也包含了近些年在不同市场上出现的创新型金融产品(而且金融工具创新的趋势未来仍会持续下去)。本标准是为国际证券行业的监管及交易的实际应用而制定。至今为止,世界各国证券的监管和交易都是独立进行,对本国以外并不产生影响。因此,本标准的应用也是由各国相关机构,如各同股票交易所、银行、经纪人、监管机构以及其他相关证券机构自行决定的。原则上,CFI编码本身反映了发行的金融工其在其不变期内所定义的特征。但是,某此变动也能导致为原来预期的金融工具重新分配新的CFI编玛,这些变动的情况包括股东大会决议的表决权或所有权的变动等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