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单位: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中国地震灾害防御中心、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中石化洛阳工程有限公司、 中石化上海工程有限公司、 中石化宁波工程有限公司、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石化上海高桥分公司
起草人: 张迎恺、 孙恒志、 杨良瑾、 倪正理、 赵凤新、 张郁山、 刘福禄、 门建斌、 胡庆均、 许超洋、 陈奎显、 李绍明、 李艳明、 段新群、 周蓉、 励国辉、 付春辉、 樊冰若、 徐达
本标准适用于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不大于0.40g,或抗震设防烈度9度及以下地区石油化工中的卧式设备、支腿式直立设备、支耳式直立设备、裙座式直立设备、球形储罐、立式圆筒形储罐、加热炉、空冷器等钢制设备的抗震鉴定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