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上海市日用化学工业研究所、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利华(中国)有限公司、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拜尔斯道夫个人护理用品(中国)有限公司
起草人: 康薇、 沈敏、 王寒洲、 王芸、 陈岱宜、 皮峻岭、 赖顺果、 陈志涛、 黄劲松、 柏玮
本标准规定了以氯化羟锆铝配合物[AlxZr(OH)yClz](喷雾产品除外)和/或氯化经错铝甘氨酸配合物(喷雾产品除外)和/或苯酚磺酸锌和/或氯化经铝为功效成分的抑汗(香体)液(乳、喷雾、膏)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氯化羟锆铝配合物[AhxZr(OH)y,Clz](喷雾产品除外)和/或氯化羟锆铝甘氨酸配合物(喷雾产品除外)和/或苯酚磺酸锌和/或氯化羟铝为功效成分的,具有抑汗功效或抑汗兼具香体功效的抑汗(香体)液、抑汗(香体)乳、抑汗(香体)喷雾、抑汗(香体)膏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