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国家保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起草人: 彭亚锋、 吕庆、 周耀斌、 麦成华、 杨丹
本标准规定了化妆品中二氯甲烷和1,1,1-三氯乙烷含量的顶空气相色谱测定方法的试剂和材料、仪器和设备、分析步骤、结果计算、回收率与精密度、允许差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膏霜、乳、液、水类化妆品中二氯甲烷和1,1,1-三氯乙烷含量的测定。本标准对于二氯甲烷和1,1,1-三氯乙烷的检出限分别为0.070mg/kg和0.0010mg/kg,定量限分别为0.25mg/kg和0.0050mg/kg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