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上海市日用化学工业研究所、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起草人: 于单、 沈敏、 马强、 李新实、 李文涛、 白桦
本标准规定了化妆品(膏霜、乳液、化妆水)和洗手液类产品中十一烯酸及其锌盐的气相色谱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化妆品(膏霜、乳液、化妆水)和洗手液类产品中十一烯酸及其锌盐的测定。本方法对十一烯酸及其锌盐的检出限为12mg/kg(0.0012%),定量限为40mg/kg(0.004%)(均以酸计)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