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石油天然气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中海浙江宁波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石化青岛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起草人: 孙军民、 赵红强、 刘万山、 王成硕、 王亮、 张兵兵
本标准规定了液化天然气(LNG)运输船在港区的安全航行以及LNG在接收站安全有效的传输过程中,对接收站、LNG运输船和港作服务方的要求。包括:a)引航以及船舶交通服务系统(VTS);b)拖轮及系缆、解缆操作方;c)接收站;d)LNG运输船;e)LNG运输船靠泊期间的燃料、润滑油、备用品的供应商及其他服务供应商。本标准包含以下规定:1、船舶的安全航行、靠泊、系泊及从码头离泊;2、货物传输;3、船岸通道;4、船岸通信;5、船岸界面的所有仪表、数据和电气连接;6、液氮连接;7、压载水。本标准适用于国际LNG贸易中的LNG船舶与中国LNG接收站的港口作业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