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单位: 东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华东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西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 电力规划设计总院、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 宁波市公安局消防局、 首安工业消防有限公司、 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 无锡圣敏传感科技有限公司、 喜利得(中国)商贸有限公司
起草人: 李向东、 殷海洋、 龙健、 郑培钢、 何文洁、 钱序、 王立民、 张彬、 徐坤、 龙国庆、 朱青、 刘庭全、 徐海云、 王静、 张斌、 赵秀娟、 杜继平、 马宁、 傅玉祥、 李冰茹、 姚锐利、 刘星、 李翔
本标准适用于下列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火力发电厂、变电站:1、1000MW级机组及以下的燃煤火力发电厂(以下简称“燃煤电厂”);2、燃气轮机标准额定出力400MW级及以下的简单循环或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电厂(以下简称为“燃机电厂”);3、电压为1000kV级及以下的变电站、换流站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