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起草单位: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 复旦大学、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 江苏省淮安市卫生监督所
起草人: 郭常义、 陈健、 杨彦敏、 翟清、 倪骏、 吴世达、 苏瑾、 张莉萍、 郑毅鸣、 张海云、 许慧慧、 杨善文、 宋伟民
GB 37489的本部分规定了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场所的基本要求及选址、总体布局与功能分区、单体、暖通空调、给水排水、采光照明、病媒生物防治的通用设计卫生要求。本部分适用于宾馆、旅店、招待所、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商场(店)、书店、候诊室、候车(机、船)室等公共场所,其他公共场所可参照使用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