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起草单位: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 复旦大学、 华东建筑设计研究院、 江苏省淮安市卫生监督所
起草人: 苏瑾、 翟清、 郭常义、 贾晖、 张莉萍、 倪骏、 陈健、 郑毅鸣、 许慧慧、 吴世达、 马永生
GB 37489的本部分规定了新建、扩建、改建人工游泳场所的基本要求及总体布局与功能分区、单体、游泳池水处理设计、暖通空调、采光照明、电气的设计卫生要求。本部分适用于游泳场(馆),其他人工游泳场所可参照使用。本部分不适用于婴幼儿游泳场所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