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国家疾控局
起草单位: 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国家卫生健康委卫生健康监督中心、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 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广州海关技术中心
起草人: 胡国庆、 李炎、 陆烨、 孙守红、 段亚波、 朱仁义、 孙玉卿、 陈贵秋、 林玲、 朱子犁、 李晔、 陆龙喜、 林军明、 史雯、 蔡冉、 廖如燕、 孙建生、 吴岗、 王国阳、 孙文胜、 王金强、 沈星、 史绍毅、 周晓琴
本标准规定了醇类消毒剂的原料要求、技术要求、应用范围、使用方法,包装、运输和贮存、标识、标签和说明书及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以乙醇和/或异(正)丙醇为杀菌成分制成的含醇类消毒剂、乙醇和/或异(正)丙醇与表面活性剂、护肤成分等配伍的消毒剂。本标准不适用于乙醇或异(正)丙醇与其他杀菌成分复配的消毒剂、以乙醇或异(正)丙醇为溶剂的消毒剂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