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国家疾控局
起草单位: 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特色医学中心、 浙江省卫生健康监测与评价中心、 杭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广州海关技术中心
起草人: 魏兰芬、 李涛、 陆烨、 陆龙喜、 林军明、 张流波、 胡国庆、 徐燕、 廖如燕、 陆群、 刘运喜、 曹晋桂、 朱仁义、 徐浩行、 孙建荣、 傅剑云、 孙文胜、 苗大娟、 朱汉泉、 马明洁、 王裕荣、 戴彦榛、 刘俊峰、 王忠权、 俞致健
本标准规定了酚类消毒剂的原料和技术要求、应用范围、使用方法、运输、贮存和包装、标识要求、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以苯酚、甲酚、二甲酚、对氯间二甲苯酚、三氯轻基二苯醚等酚类化合物为主要原料,采用适当表面活性剂作增溶剂,以乙醇、异丙醇、水作为溶剂、不添加其他具有杀菌成分的消毒剂。本标准不适用于以其他酚类化合物为主要杀菌成分的单方或复方消毒剂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