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公安部(312)
起草单位: 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长安大学、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 石家庄华燕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江兴汽车检测设备有限公司、 中国安全防伪证件研制中心
起草人: 孙巍、 应朝阳、 穆文浩、 雍成明、 潘汉中、 俞春俊、 仝晓平、 王琰、 关朋、 赵轩、 尹航、 罗跃、 包威、 姚伟、 吴云强、 赵卫兴、 田五虎、 徐益东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检验要求,以及检验结果判定、处置和资料存档。本标准适用于具备检验检测资质的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本标准也适用于从事进口机动车检验检测的机构对人境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经批准进行实际道路试验的机动车和临时人境的机动车,可参照本标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本标准不适用于拖拉机运输机组等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的安全技术检验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