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起草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华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北京中大华远认证中心、 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船级社质量认证公司、 北京中建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可认证技术研究中心、 中国认证认可协会、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 北京毕塞特安全技术研究所、 北京中设认证服务有限公司、 兴原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新世纪检验认证股份有限公司、 中质协质量保证中心、 长城(天津)质量保证中心、 北京东方易初标准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欧萨评价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铁道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上汽通用汽车有限公司、 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十五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 合肥东方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京博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起草人: 陈元桥、 陈全、 王顺祺、 王瑜、 李辰暄、 刘江毅、 王海山、 张崇武、 王新亭、 彭新、 林峰、 吕艳、 夏清、 陆彩霞、 张丛悦、 吕福满、 董晓红、 赵巍巍、 王丽、 曹雅洁、 王小兵、 王珍琪、 杨生荣、 沈伟、 白云飞、 贾兆栋、 郭宏、 马栋、 王忠俊、 刘保顺、 牛星、 赵家柱、 赵仕堂、 史鲲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健康安全(OH&S)管理体系的要求,并给出了其使用指南,以使组织能够通过防止与工作相关的伤害和健康损害以及主动改进其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来提供安全和健康的工作场所。本标准适用于任何具有以下愿望的组织:通过建立、实施和保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以改进健康安全、消除危险源并尽可能降低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包括体系缺陷)、利用职业健康安全机遇,以及应对与其活动相关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不符合。本标准有助于组织实现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预期结果。依照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预期结果包括:a)持续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绩效;b)满足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要求;c)实现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本标准适用于任何规模、类型和活动的组织。它适用于组织控制下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这些风险必须考虑到诸如组织运行所处环境、组织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等因素。本标准既不规定具体的职业健康安全绩效准则,也不提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设计规范。本标准使组织能够借助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整合健康和安全的其他方面,如工作人员的福利和(或)幸福等。本标准不涉及对工作人员和其他有关的相关方的风险以外的议题,如产品安全、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