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起草单位: 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 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 厦门市标准化研究院、 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 浙江工商大学、 湖州市标准化研究院、 安吉县中国美丽乡村标准研究中心、 海盐县人民政府、 永春县人民政府、 沙县人民政府、 长泰县人民政府、 浙江省标准化协会
起草人: 应珊婷、 云振宇、 刘彦林、 唐建辉、 姚晗珺、 伍争荣、 邹新强、 奚经龙、 马晓蕾、 王彬彬、 仝国栋、 张悦、 岳立、 李振良、 洪丽君、 丁凡、 张孛媛、 程晓明、 华歆雨、 李琳琳、 张鹭芳、 王平凡、 尤龙杰、 吴祥辉
本标准规定了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的术语和定义、总体原则、建设要求、人员配置要求、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的建设与管理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