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生物样本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复旦大学、 生物芯片上海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上海芯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国家卫生计生委科学技术研究所、 同济大学附属上海市第四人民医院、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东方肝胆外科医院、 上海医药临床研究中心、 深圳华大生命科学研究院、 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管理中心、 苏州亿康医学检验有限公司、 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生物学研究所、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上海长征医院、 杭州百伴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起草人: 金力、 郜恒骏、 马旭、 杨亚军、 李卡、 满秋红、 张小燕、 高华方、 王伟业、 胡庆醴、 褚嘉祐、 朱伟、 卢大儒、 王国豫、 吕明、 许靖曼、 蒋跃明、 张扬、 陈兴栋、 彭左旗、 张可浩、 孙孟红、 康晓楠、 王雪琦、 杨远、 陈海丹、 刘世建、 姚海嵩、 高东英
本标准规定了人类生物样本(以下简称“样本”),包括含有人体基因组、基因等遗传物质的器官、组织、细胞等采集、收集、保存、分发、使用等事项的伦理规范,以及与这些样本相关数据的伦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利用人类生物样本开展的临床试验、临床药物开发试验及国际国内科研合作。本标准不适用于以临床诊疗、器官移植、侦查犯罪、法医鉴定、采供血服务、兴奋剂检测和殡葬等为目的的样本相关活动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