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 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泛亚汽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神龙汽车有限公司、 东风本田汽车有限公司、 吉利汽车研究院(宁波)有限公司、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车公司、 广汽本田汽车有限公司、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 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 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 柳州五菱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 观致汽车有限公司、 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东风小康汽车有限公司、 沃尔沃汽车(亚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戴姆勒大中华区投资有限公司
起草人: 朱彤、 邱彬、 郑贺悦、 孙正良、 包勇强、 李铮、 应朝阳、 孙晓平、 李富强、 孙宇轩、 马玥、 张劲、 吴晓东、 是建荣、 彭海丽、 杨熙、 张文静、 陈文波、 李燕、 刘明华、 张傲、 周小贞、 覃雄臻、 熊碧云、 张俊、 马巧丽、 茅东旭、 孟芳、 甘鸿恺、 孙大兴、 张莹、 陈鸿娟、 傅星、 周一鸣、 许艳萍、 杨月米、 张小容、 於达佳、 孙洁、 郑文杰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出厂合格证的样式及项目内容。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及其非完整车辆、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挂车、无轨电车、组成拖拉机运输机组的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特型机动车等车辆在制造完毕并经检验合格准予出厂后,随车配发的《机动车出厂合格证》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