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起草单位: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 中国人民解放军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起草人: 朱仁义、 李涛、 田靓、 魏秋华、 孙惠惠、 徐燕、 崔树玉、 林玲、 胡国庆、 王东升、 姜天华、 徐娟、 丁香鹏、 吴志敏、 高超、 张春凤
本标准规定了臭氧消毒器的原材料要求、技术要求、应用范围、使用方法、检验方法、运输和贮存、铭牌和使用说明书。本标准适用于通过介质阻挡放电、紫外线照射和电解方式产生臭氧的臭氧消毒器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