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起草单位: 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广东省标准化研究院、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 福建农林大学、 浦城县人民政府、 永春县人民政府、 沙县人民政府、 长泰县人民政府、 大田县人民政府、 安吉县中国美丽乡村标准化研究中心、 莆田市民政局、 连江县丹阳镇人民政府
起草人: 程军、 程晓明、 王彬彬、 云振宇、 董秀云、 徐剑、 应珊婷、 沈晓文、 吴旭东、 余丽芳、 吕康辉、 吕荣贵、 张煜杰、 朱朝枝、 黄勇仕、 王永良、 吴祥辉、 吴伟健、 马晓蕾、 华歆雨、 张元真、 廖飞、 罗将、 郑海梅
本标准规定了村务公开基本原则、实施主体、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间、公开程序和监督考评。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建制村的村务公开管理工作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