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植物检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 深圳市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深圳海关动植物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观澜海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海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连海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榕城海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布吉海关、 中远海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上海海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深圳公司、 海关总署国际检验检疫标准与技术法规研究中心、 中国港口协会集装箱分会
起草人: 顾光昊、 陈枝楠、 戴笑凌、 徐浪、 陈仲兵、 董文勇、 包先雨、 吴绍精、 王洋、 余道坚、 吴庆辉、 蒋民德、 张蓬勃、 张如星、 邱占奎
本文件规定了进境集装箱植物检疫的检疫要求、现场检疫、实验室检测、结果判定、不合格处置。本文件适用于进境集装箱的植物检疫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