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全国畜牧总站、 华中农业大学、 中山大学、 华南农业大学、 农业农村部种猪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武汉)、 广西扬翔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祥欣畜禽有限公司、 湖北金林原种畜牧有限公司
起草人: 杨红杰、 刘望宏、 邱小田、 赵书红、 倪德斌、 张守全、 刘小红、 赵小丽、 李家连、 韩雪峻、 林万清
本文件规定了种猪常温精液的质量技术要求、抽样、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和随行文件、包装、贮存、运输和保质期、不合格产品处置。本文件适用于商品化的种猪常温精液产品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