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国家密码局
起草单位: 国家档案局、 清华大学、 北京市档案馆、 中国人民大学、 为者常成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荔园评测技术有限公司
起草人: 付华、 薛四新、 童新海、 陶水龙、 杜小勇、 黄丽华、 李存才、 黎挺、 张静、 杨中营、 赵紫毫、 李桐、 田雷、 林妙姬、 温育忠、 郝晨辉、 薛哲妮、 王大众、 林祥振、 田皓婕、 杨雅鑫、 杨茜雅、 刘俊、 郭鹏、 朱俊鹏、 陈香、 张利、 朱云龙
本文件规定了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功能的总体要求,以及电子档案的接收、整理、保存、利用、鉴定、统计、审计跟踪和系统管理等关键业务环节和系统管理的通用性功能要求,包括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应具备的必选功能和可选功能,但不对实现系统功能的平台和具体技术应用做出规定。本文件适用于国家各级各类档案馆进行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的设计、开发、实施、使用和检测。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建设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