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金康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汽车工程研究院、 联合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奇瑞捷豹路虎汽车有限公司、 泛亚汽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上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宝马(中国)服务有限公司、 戴姆勒大中华区投资有限公司、 本田技研工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沃尔沃汽车(亚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
起草人: 王兆、 郑天雷、 刘志超、 李孟良、 侯聪、 贾雨、 刘乐、 马其贞、 赵伟、 安晓盼、 刘坚坚、 苑晓龙、 孟庆楠、 杜康、 刘昱、 夏云浩、 张敬、 张鹏君、 王婧雅、 宋轶男、 陈晓露、 徐晓、 王雪晨、 刘廷、 蔡永豪、 彭全平
本文件规定了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或装用压燃式发动机的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的试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或压燃式发动机的N1类和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1M2类车辆。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的M1类车辆可参照执行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