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合肥华升泵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肯富来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嘉利特荏原泵业有限公司、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利欧集团浙江泵业有限公司、 上海凯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凯士比泵有限公司、 杭州碱泵有限公司、 重庆水泵厂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江南泵阀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科尔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中石化广州工程有限公司、 广州市昕恒泵业制造有限公司、 成都凯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合肥工业大学、 厦门三行电子有限公司、 广东百进新能源有限公司、 厦门市科力电子有限公司、 厦门科鑫电子有限公司、 厦门万明电子有限公司、 中船重工重庆智能装备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沈阳水泵研究所
起草人: 巫建波、 莫宇石、 曲景田、 凌桂荣、 王琳、 王延合、 潘再兵、 李进富、 白小榜、 吴同茂、 池武、 杨成炯、 张军辉、 江劲松、 王维军、 石海峡、 龙新华、 皮坤林、 易仲辉、 李俊需、 黄景明、 戴高岩、 刘海川、 董钦敏
本标准规定了液体泵或泵机组(见4.1)噪声试验有效实施的相关信息和标准条件下其发射的空气噪声的测定、标示和验证方法,以及液体泵或泵机组噪声测量方法、试验的运行和装备条件。噪声发射特性包括声功率级和指定点的发射声压级。这些量的测定可用于:标示噪声发射值;设计阶段噪声源的控制。这些量的测定对与市场上的液体泵噪声进行比较也是必要的。本标准的应用能保证空气噪声发射特性的测定在一定限度内的再现性,该限度由空气噪声测量所采用方法的准确度等级来确定。本标准涵盖的噪声测量方法包括工程法((2级)和简易法((3级)。本标准不适用于结构及液体传导的液体泵噪声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