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航空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上海时代之光照明电器检测有限公司、 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上海航安机场设备有限公司、 湖北省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
起草人: 虞再道、 刘尔立、 刘磊、 王晔、 沈家钦、 汪岩峰、 夏清明、 姜丽丽、 杨樾、 陈超中
本文件规定了民用机场内使用的以钨丝灯、LED为光源,电源电压不超过1000 V的助航灯具(以下简称灯具)的一般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为飞机滑行、起飞或进近着陆提供灯光引导信号的助航灯具。本文件不适用于民用机场内的高杆照明灯具.投光灯具.本文件不适用于直升机场用灯具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