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社会保险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重庆市社会保险局、 浙江省湖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湖南省长沙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广东省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云南省昆明市社会保险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重庆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起草人: 李明亮、 叶春祥、 普忠伟、 柳明德、 冯伟、 邹航、 王芳、 张弦、 万科
本文件规定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付中待遇核定.待遇支付、资格认证,档案管理、服务监督、评价与改进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提供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付服务。受社保机构委托.提供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付服务的机构和组织参照使用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