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上海香料研究所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共和国苏州海关、 无限极(中国)有限公司、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义乌市产品(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 陈军、 杨斌、 孙红梅、 孙淑蓉、 周江、 金其璋、 康薇、 陈田、 黄绮敏
本文件确立了化妆品色谱分析方法结果确认宜满足的基本准则,以保证由方法所得最终结果的适应性、可靠性和准确性,并给出了适用于实验室对化妆品进行色谱检测的分析路径或方法准则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