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司法部
起草单位: 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 中国政法大学、 四川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浙江迪安鉴定科学研究院、 辽宁大学、 苏州大学、 佳木斯大学
起草人: 夏文涛、 刘瑞珏、 陈捷敏、 王旭、 王萌、 俞晓英、 邓振华、 顾姗智、 陈晓瑞、 王晓明、 刘技辉、 刘冬梅、 陈溪萍、 盛延良
本文件确立了视觉功能障碍鉴定的原则,规定了鉴定时机,描述了鉴定和相关检验的具体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各类人体损伤案件中涉及视觉功能障碍的法医临床鉴定,其他需要进行视觉功能检验和评定的法医临床鉴定参照使用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