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环境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中国循环经济协会、 浙江江山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永荣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港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博景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中城乡生态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奥达清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北京航天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墣锦环境工程(海南)有限公司、 北京臻成伟业标准化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起草人: 黄进、 张晓昕、 刘娟、 方菲、 林翎、 刘淼、 姜振军、 杨立新、 刘含笑、 郭怡、 白银战、 吕征宇、 李梦龙、 方高、 耿直、 李书鹏、 杨培诚、 林涛、 曾国梁、 郭丽莉、 宋小毛、 刘德振、 孙壮、 侯长江、 周露、 李雪君
本文件规定了对自我环境声明的要求,包括与产品有关的说明、符号和图形:描述了环境声明中常选用的术语,并给出了其使用的限定条件;规定了对自我环境声明进行评价和验证的一般方法,以及对本文件中所选用的声明进行评价和验证的具体方法。本文件不排异、取代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改变法律要求提供的环境信息、声明或标志,以及其他任何适用的法律要求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