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1253-2022 标准详情
HJ 1253-2022
现行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子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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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标准信息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及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电子工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自行监测。电子工业排污单位中,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 HJ 820 执行。
起草单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上海市集成电路行业协会
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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