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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燃香产品感官审评室的基本条件,包括环境要求、设施配置及审评设备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燃香产品感官审评室的建设和管理。
Title:Sensory Evaluation Room Basic Conditions for Incense Products
中国标准分类号:L80
国际标准分类号:67.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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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福建省地方标准《DB35/T 1719-2017燃香产品感官审评室基本条件》为燃香产品的感官审评提供了标准化的环境要求。以下是对该标准中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标准中明确指出,审评室应具备独立的空间且面积不得少于10平方米。这一规定确保了审评人员有足够的操作空间,同时避免外界干扰影响审评结果。此外,审评室需要配备温湿度计,以实时监测室内环境参数。适宜的温度范围设定在20℃至25℃之间,相对湿度控制在50%到70%范围内。这样的温湿条件能够保证燃香产品的香气充分释放,同时不会因湿度过高导致香气挥发受阻或过低使香气过于浓烈。
标准还强调了照明的重要性,要求自然采光与人工光源相结合。自然光线可以提供真实的色彩感知,而人工光源则需满足色温在5000K至6000K之间,并达到至少300勒克斯的照度。这种配置有助于准确评估燃香的颜色、外观等物理特性。
另外,审评室的设计应当符合人体工程学原理,桌椅高度适配,保证审评员长时间工作时的舒适性。桌面材质应选用光滑易清洁的材料,便于清理可能残留的香灰或其他物质。通风系统也是必不可少的,它不仅能够排除燃烧过程中产生的烟雾,还能维持空气新鲜度,保障审评员健康。
这些具体的要求旨在创造一个稳定、舒适的环境,从而确保燃香产品的感官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