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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消防安全责任、防火巡查与检查、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以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文物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Title:Cultural Relics Building Fire Safety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中国标准分类号:A9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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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范(DB13/T 2640-2017)是河北省发布的关于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地方标准。该标准对文物建筑的防火安全工作进行了全面规定,以下选取其中一些关键条款进行详细解读。
第5.1条:消防设施配置
这一条款要求文物建筑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对于文物建筑来说,由于其特殊的历史价值和结构特点,在选择消防设施时需要兼顾保护文物的原则。例如,灭火器的选择应当考虑不会对文物造成损害,同时安装位置要便于操作且不影响文物的整体风貌。
第6.3条:日常巡查制度
规定了文物建筑管理单位需建立每日巡查制度,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电气线路、火源控制、疏散通道畅通等。特别强调了夜间巡查的重要性,因为夜间往往是火灾发生的高风险时段。巡查记录应当详实准确,并定期归档保存,以便日后查阅或作为应急处置依据。
第8.2条:应急预案制定与演练
明确指出每个文物建筑都必须制定详细的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并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员参与的实战演练。预案中应包含组织指挥体系、各岗位职责分工、具体操作流程等内容。通过定期演练可以提高工作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迅速有效地开展自救互救工作。
第9.4条:动火作业审批程序
针对可能涉及明火使用的活动如修缮施工等,本条规定必须事先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申请人需提交详细的作业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时间安排、人员资质证明、防护措施等资料。同时要求现场要有专人负责监督整个过程,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以上只是对部分重点条款进行了简要说明,实际上整个标准涵盖了从预防到救援等多个方面的内容。希望这些信息能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一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