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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江苏省高速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计价、调整及合同管理的要求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江苏省内新建、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Title:Highway Engineering Bill of Quantities Pricing Specification
中国标准分类号:P51
国际标准分类号:9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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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2/T 1553-2017《高速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是江苏省地方标准,用于指导高速公路工程的工程量清单编制和计价工作。以下是对该规范中一些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工程量清单编制的基本要求
根据规范第4.1条,工程量清单应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清单内容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等内容。其中,项目编码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前两位为省级行政区划代码,第三四位为专业工程代码,第五六位为分部工程顺序码,第七至九位为分项工程顺序码,第十至十二位为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码。
计价方式的选择
规范第5.1条规定了高速公路工程计价可采用综合单价法或工料单价法。综合单价法是指将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等费用综合在一起计算的方法。工料单价法则仅计算直接工程费(即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费用按规定的费率另行计算。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规定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属于不可竞争性费用,在投标报价时不得低于规定标准。具体计算依据见规范第6.3条,该费用按照工程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相关文件执行,并且必须专款专用。
材料价格调整机制
对于主要材料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影响合同履行的情况,规范第7.2条提出了调价原则:当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超过投标基准期价格的5%时,超出部分可予以调整。调整方法可以采用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或者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调整法。
以上是对DB32/T 1553-2017部分关键条款的理解与说明,希望对从事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相关人员有所帮助。在实际应用过程中还需结合具体项目情况灵活运用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