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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北京市热电联产(燃气)单位产品的能源消耗限额的技术要求、统计范围和计算方法、节能管理与措施。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内使用天然气的热电联产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源消耗的计算、考核,以及新建项目的能耗控制。
Title:Energy Consumption Quota for Combined Heat and Power (Natural Gas) - Unit Product
中国标准分类号:F13
国际标准分类号:27.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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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1/T 1456-2017热电联产(燃气)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是北京市针对燃气热电联产行业制定的一项地方性标准。该标准规定了燃气热电联产企业单位产品能耗的限定值准入值和先进值,旨在推动行业节能降耗、提高能效水平。
核心技术要求解读
1. 术语定义
标准明确界定了“热电联产”、“燃气热电联产”等关键术语,为后续条款提供了统一的概念基础。例如,“热电联产”是指利用同一热源同时生产电力与热力的过程,强调能源综合利用效率。
2. 能耗限定值
- 对于新建或扩建项目,其单位发电量综合能耗不应超过限定值,即每千瓦时不得高于380克标准煤。
- 现有企业需逐步达到限定值要求,这是行业最低门槛,确保所有运营中的设施均符合基本节能标准。
3. 能耗准入值
准入值代表新建项目的最低能效水平。标准规定,新建燃气热电联产机组单位发电量综合能耗应低于350克标准煤/千瓦时。这一指标高于限定值,体现了对新建项目的更高要求。
4. 能耗先进值
先进值是鼓励企业追求的目标,代表行业内领先的能效水平。标准提出,现有企业应努力使单位发电量综合能耗降至320克标准煤/千瓦时以下。这不仅有助于提升单个企业的竞争力,也促进了整个行业的技术进步。
5. 统计方法
标准详细说明了如何正确计算单位产品能耗,包括燃料消耗量、发电量、供热量等参数的采集方式及公式应用。特别强调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的重要性,要求定期开展能源审计以验证实际运行情况。
6. 管理措施
提出了加强设备维护保养、优化运行参数、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等多项具体措施,帮助企业有效降低能耗。同时,还鼓励建立完善的能源管理体系,通过制度化手段持续改进能效表现。
7. 监督与评估
明确指出由政府相关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工作,定期组织第三方机构对企业执行情况进行核查,并将结果纳入信用评价体系中,作为政策扶持的重要参考依据。
综上所述,《DB11/T 1456-2017》从多个维度规范了燃气热电联产行业的能源消耗行为,为企业提供了明确的方向指引和技术指导,对于促进节能减排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