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城市水系生态环境修复的基本原则、修复目标、调查与评估、修复措施及监测与管理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内城市水系的生态环境修复及相关管理工作。
Title:Technical Guideline for Urban Water System Ecological Restoration
中国标准分类号:Z5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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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45/T 1513-2017《城市水系生态环境修复技术指南》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布的关于城市水系生态修复的技术规范。以下选取其中几个重要条文进行详细解读:
一、适用范围
该标准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建成区内水体面积大于等于5000平方米的水系生态环境修复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这一规定明确了标准的适用范围,确保了标准在特定区域和规模上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二、术语定义
标准中对“城市水系”、“生态环境修复”等专业术语进行了明确界定。例如,“城市水系”是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由自然河流、湖泊、湿地等构成的水体系统。“生态环境修复”则是指通过物理、化学或生物方法改善受损的城市水系生态环境的过程。这些定义为后续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统一的语言基础。
三、修复原则
标准强调了“生态优先、系统治理”的原则。要求在修复过程中充分考虑生态系统本身的恢复能力,避免单一措施导致的新问题。同时,要从整体出发,综合考虑水系上下游、左右岸的关系,实施综合治理。
四、污染控制与水质改善
对于污染源控制,标准提出应采取截污纳管、雨污分流等措施减少外源污染输入。在水质提升方面,建议采用生态浮岛、人工湿地等生态工程技术,构建稳定的水生态系统结构,提高水体自净能力。
五、植物配置
标准特别指出,在进行植被恢复时,应选择本地适应性强、抗逆性好的植物种类,并且要注意不同植物之间的搭配组合,形成多层次、多功能的植物群落结构。这样既能增强景观效果,又能更好地发挥其生态功能。
六、监测评估
修复完成后需定期对修复效果进行监测评估,包括但不限于水体透明度、溶解氧含量、pH值等指标的变化情况。只有当各项指标达到预期目标后才能视为完成修复任务。
以上是对DB45/T 1513-2017部分内容的重点解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