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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河北省工业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检查检测要求、检测方法、合格判定及检测周期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工业企业的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的检查与检测。
Title:Inspection and Testing Specifications for Flammable and Toxic Gas Detection and Alarm Systems in Industrial Enterprises
中国标准分类号:J83
国际标准分类号:13.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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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13/T 2518-2017《工业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检查检测规范》是河北省针对工业企业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制定的地方标准。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关键条文的详细解读:
一、系统设计要求
根据标准第4.1条,检测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确保覆盖所有可能产生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场所,并且在关键部位设置探测器。这意味着企业在规划气体检测系统时,需要全面考虑生产流程中的潜在风险点,比如储罐区、反应釜周围以及管道连接处等。同时,对于不同类型的气体,应选择合适的探测器类型,如催化燃烧式用于检测甲烷等可燃气体,电化学传感器用于检测一氧化碳等有毒气体。
二、安装位置与高度规定
第4.2条明确指出,可燃气体探测器的安装高度距离地面不应超过0.6米,而有毒气体探测器则需靠近释放源安装,但最高点不宜高于释放源0.5米。这一规定基于气体扩散特性,可燃气体比空气重,容易沉积在低洼处;而某些有毒气体比重接近空气或较轻,因此需要贴近释放源以提高检测灵敏度。
三、报警设定值
依据第4.3条,可燃气体的一级报警设定值不应大于其爆炸下限的25%,二级报警设定值不应大于其爆炸下限的50%;有毒气体的一级报警设定值应小于等于国家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MAC),二级报警设定值为MAC的2倍。此条款旨在提供分级预警机制,一级报警提醒操作人员注意异常情况,二级报警则表明危险程度加剧,需要立即采取措施。
四、定期维护与校准
标准第5.1条强调,检测报警装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检定和维护,包括清洁探头、检查电路连接及功能测试。此外,每季度应对报警系统的运行状态进行检查,确保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这有助于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故障,保障系统的可靠性。
五、应急响应措施
第5.2条规定,当检测到气体泄漏达到报警阈值时,系统应能自动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例如关闭相关设备、启动排风装置等。企业应当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一旦发生气体泄漏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危害。
以上内容摘自DB13/T 2518-2017的主要部分,旨在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和执行该标准,从而有效预防和控制工业生产过程中的气体泄漏风险。